发布时间:2020-04-04 16:18 摘自:隆天
维权捷报丨河南隆天在多家媒体向我司公开致歉:已启动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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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集中驳回“李文亮”等37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其中包括代理人“河南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隆天公司在隆天公众号上发表《严正声明: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从未代理任何“李文亮”商标》。2020年3月7日及2020年3月13日,隆天公司先后在IPRdaily公众号头条及中国知识产权报公众号上发表《严正声明》。
 
在以上声明中,隆天澄清:隆天公司从未在河南省设立任何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河南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隆天公司无任何关联。同时表明对河南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李文亮”商标的行为不予认同的立场及对于该公司在经营中所可能存在的损害隆天公司商标、商号、商誉等不法行为,隆天公司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的决心。

河南隆天在多家媒体公开发表《致歉声明》

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日,“河南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就严重影响隆天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领先地位和业内声誉在《中国知识产权报》IPRdaily公众号及河南省大报《大河报》等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发表对隆天公司的《致歉声明》。
 
在《致歉声明》中,河南隆天对其确存在经营不当、侵犯我司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并对在疫情期间的不良抢注行为给隆天公司造成的困扰表示了歉意。同时表示:已收到隆天公司发送的律师函,将立即按照隆天公司的要求,停止使用包含“隆天”字样的企业字号、商标;停止以“隆天”名义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变更企业名称;销毁全部已印制或正在印制中显示“隆天”字样的宣传材料。河南隆天已经启动企业名称变更手续,确保不再使用“隆天”字号。

 

《中国知识产权报》

 

IPRdaily公众号

 

《大河报》


隆天公司自1994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隆天极为珍视“隆天”商标和商号已经在行业内具有的极高知名度和良好美誉度,对于可能存在损害隆天公司商标、商号、商誉等不法行为,隆天公司将“零容忍”并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

附《致歉声明:针对我司代理申请“李文亮”商标、严重损害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声誉事宜》全文

致歉声明:针对我司代理申请“李文亮”商标、严重损害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声誉事宜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集中驳回‘李文亮’等37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了公示,其中包括我司,即河南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的第44023071号“李文亮”商标。

我司注册与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隆天公司”)相同的企业字号,提供相同的知识产权服务,使得相关公众难以区分。我司代理“李文亮”商标一事,使得社会各界误认为我司为隆天公司的河南分支,导致隆天公司受到社会各界的无端指责和诘问,对隆天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了巨大困扰,严重影响了隆天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领先地位和业内声誉。
 
隆天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第七家被批准的、最早的涉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之一,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该司在北京设立机构总部,香港、上海、深圳等多地设有分支机构,日本、美国也有代表机构或分公司,并连续多年入选CHAMBERS、IAM、MIP、WTR 1000中国区推荐事务所名单,是全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中国四星级专利代理机构、中国优秀商标代理机构、2016-2018年度中国专利代理十强。

我司日前收到隆天公司发送的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包含“隆天”字样的企业字号、商标;停止以“隆天”名义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变更企业名称;销毁全部已印制或正在印制中显示“隆天”字样的宣传材料。我方将立即按照隆天公司的要求执行。我司已经启动企业名称变更手续,确保不再使用“隆天”字号。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我司确存在经营不当、侵犯该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已经进行了深刻检讨,并对不良抢注行为给隆天公司造成的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
 
今后我司将一定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规范审查,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法规,秉承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为客户服务,还请大家予以监督。

河南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