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8 17:28 摘自:IPRdaily
轰动一时的“阿京腾百”商标,45件全部裁定不予注册!

2020年8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30850852、30846909、30841883、30860940、30860611、30846312号“阿京腾百”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该决定书内容显示,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45件“阿京腾百”商标,全部裁定不予注册。IPRdaily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本案中京东、腾讯、百度、阿里的代理方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就本案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下面是解读全文。

 


第一部分:案情速览




2019年,“阿京腾百”商标一经爆出,迅速引发热议。这个商标乍一看没毛病啊,没有在先近似商标,只是剪贴拼合了四家知名企业阿里、京东、腾讯和百度的首字,为什么不能注册呢?所以梅州的一家公司于2018年05月11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了“阿京腾百”商标,且是45个类别全部申请。

经查询,这45件“阿京腾百”商标中,第一批初审公告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第二批初审公告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

 




(来源“中国商标网”)

商标初审公告时间是3个月,这样算下来,2019年2月20日,第一批“阿京腾百”商标初审公告期届满,2月27日,第二批也会初审公告期届满。

如果“阿京腾百”商标成功注册,并在市场上使用,将严重影响阿里、京东、腾讯、百度四家的品牌形象。

监测到“阿京腾百”商标之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四巨头迅速行动,共同委托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代理方对45件“阿京腾百”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接到委托后,代理方成立了“阿京腾百”商标异议案件工作小组,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论证分析,最终于2019年2月18日向商标局提交了45件商标异议申请。
 


(来源“中国商标网”)
 



第二部分:抢注“阿京腾百”商标,影响几何




从商标注册的专业角度分析,“阿京腾百”商标虽然通过审查进入初审公告,但并不代表这件商标没有任何问题。众所周知,阿里、京东、腾讯和百度是全球知名企业,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阿京腾百”商标在如今的互联网社会环境下,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搭便车的意图,极易产生《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该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认为:异议人(阿里、京东、腾讯和百度)为我国四家世界级互联网知名企业,“阿里”、“京东”、“腾讯”、“百度”是四个异议人的简称,也是异议人长期使用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由异议人简称(商标)的首字组合而成,被异议人同时在45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阿京腾百”商标,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图。因此认为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最终,历时一年零六个月,“阿京腾百”商标异议案所涉及的45件商标,全部不予核准注册。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具有故意及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的、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行为均不予注册,本案裁定结果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不断提升!
 



第三部分:面对恶意“傍名牌”,怎么办?




商标是附着在商品/服务上进入公共领域的商业标志,除了承载企业商誉之外,还自觉或不自觉地负载着一定的价值传扬和文化传播功能。本案被异议人申请被异议商标,具有明显打擦边球,制造营销噱头的故意,且吸引公众关注的行为本身也容易对公共秩序、营商文化、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坚定决心。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应该树立起明确的品牌意识,注重商标保护,对于傍名牌、搭便车的恶意行为,要迅速采取法律措施,积极维权。
 



结语



近年来,市场上不少的人另辟蹊径,通过剪裁拼凑一些知名商标而形成不同的商标名称,如“京淘亚马”、“淘拼京”和“阿里恒大”等。随着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日益凸显,企业应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融入到日常经营中,最终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同时奉劝那些企图“傍名牌”的人,脚踏实地做品牌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