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5 10:01 摘自:知产财经
从知识产权角度速评奥迪“小满”广告侵权事件

5月21日,正值我国传统二十四节气中的“小满”,奥迪邀请刘德华推出的广告片《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刷爆朋友圈。据不完全统计,该视频在微信视频号的点赞、转发量超过10万,在奥迪官微播放量超455万、点赞数超1万。

然而事情很快迎来了反转。一位名为“北大满哥”的视频博主在抖音和微信视频号平台发声,称奥迪汽车与刘德华合作的小满广告视频文案“几乎照搬”自己2021年5月21日发过的短视频文案,并罗列了种种证据,而奥迪的引用并未通知作者。

 

涉事各方作出回应


5月22日上午,奥迪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表示该视频由创意代理公司M&CSaatchi提报并执行,其自身监管不力,审核不严,会对涉侵权文案进行处理,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当天下午,该广告的创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也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声明,称该公司奥迪服务团队版权意识淡薄,在未与版权方沟通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了抖音博主北大满哥关于“小满”视频中的文案内容,承诺尽最大努力弥补对原作者的损失。


随后,刘德华也在其官方后援会APP“华仔天地”发文称,其自身原创百分百尊重原创,今次事件,对于广告团队在创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满哥造成的困扰,深感遗憾。Audi和广告公司也正在认真处理。

 


而“北大满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事发突然,感到很困扰,目前思绪较乱。”



知识产权专家如是说


针对此事件,知识产权领域的几位专家学者从涉事各方是否侵权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知产财经将其梳理如下。
 

是否构成侵权?


中关村远见知识产权创新研究院院长 余晖:

A:对于上述事件,可以这样来考虑。一方面的关键问题是,奥迪一方是否构成抄袭。我们先不给出结论,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首先,文案中涉及对小满等节气的解释,是否属于一个公有领域的解释;其次,文案中提到了之所以没有大满这个节气的原因,如果这个解释本身也属于公共资源,那么这部分内容就不涉及著作权问题;第三,文案中还引用了古诗词,当然我们也并未落实此诗的实际作者,事实上古诗词的问题就涉及到了署名权,即来源的标注问题,其他的引用不会有太大问题。所以我个人认为,对于著作权的判断,并不是割裂诸因素进行判断,而是要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判断整体的表述方式。关于“北大满哥”的文案是否被他人抄袭,也可以遵循上述方法去考察和评判。

另一方面,从奥迪和“北大满哥”的两个文案来看,实际上是有高度近似性的,不论是从文章的内容结构还是表述方式上都构成高度近似。总结来讲,如果对小满、大满以及其文化内涵的表述在相关领域属于一个公知内容,或者属于给人以发挥空间非常小的单一的表达方式,那么可能就无法说由某个人单独享有著作权。比如对24节气的每个解释,能享有独特的著作权吗?除非有独特的表达方式。当然,抛开这种如果,在确定相关内容属于公共领域的情况下,“北大满哥”那个文案表述还是有其自己特点的,包括用古诗词来表达一种文化思想。所以我的结论是,奥迪道歉并不冤,因为两个文案的整体表达确实是完全近似的。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伟君:

A:在此事件中,不是所有的内容都构成抄袭。比如“有小暑一定有大暑,有小寒一定有大寒,但是小满,一定没有大满”,这一句话应属于公有领域的“公知常说”及其“有限表达”,谁也无法主张权利的。但“北大满哥”的文案绝不仅仅是这一句话,因此,他的整体文案才构成了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

至于文案中那首诗的第一句“花未全开月未圆”的确来自古人,但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了,谁都可以用,而“北大满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演绎作品,依然可以享有著作权。所以,奥迪文案广告无疑是侵权的。这个事件实实在在撕破了一些装模作样的“文化人”背后的遮羞布,也是好事。互联网带来信息传播的便利,但没有底线的信息剽窃和造假,反而带来无穷的混乱。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李扬:

A:“北大满哥”的文案从整体上看,并不属于公有领域司空见惯的表达,也找不出与他人表达完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证据,具有独创性,构成文字作品,且不存在被著作权法排除保护的情形,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不能将“北大满哥”的文案拆开成一个一个字或者一个一个词语或者一句一句话来判断其整体文案的独创性,如此判断,几乎没有文字作品具有独创性。因为单个字、单个词语,都属于公有领域中的东西,极简短的一句话,也可能没有独创性,即使有独创性也基本与思想重合,难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涉事当事人是否侵害著作权、侵害何种著作权、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谁承担法律责任等问题,粗看简单,实则复杂。我个人粗浅的看法是,按照著作权法基本原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存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实施了著作权法控制的行为,就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受奥迪委托创作广告文案的广告公司未经“北大满哥”许可,如在提交给奥迪公司的广告文案中复制了“北大满哥”的文字作品,与奥迪公司构成共同侵害“北大满哥”就文字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奥迪公司未经“北大满哥”许可邀请刘德华表演文字作品,并制作成视频广告且授权刘德华抖音账号运营方将视频广告上传到互联网中进行交互式传播,同时未给“北大满哥”署名的行为,奥迪公司和刘德华共同侵害了“北大满哥”的机械表演权和署名权,奥迪公司和刘德华抖音账号运营方则共同侵害了“北大满哥”对其文字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抖音视频平台是否间接侵害“北大满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则视其有无主观过错而定(根据通知与删除规则和红旗规则进行判断)。无论如何,按照《广告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八条,作为广告主的奥迪公司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内容侵权的,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最后损害赔偿责任究竟落到谁的头上,需要根据奥迪公司、广告公司、刘德华抖音账号运营方、刘德华主观上有无过错具体判定。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需增强

涉事视频已下架,但留给我们的思考不应就此结束。人民日报在评论此事时指出,广告文案被讥为复制粘贴般抄袭,奥迪公开致歉并承认“监管不力、审核不严”。一起“车祸”,人仰马翻,该有人承担责任。保护原创就是保护创新,抄袭是行业丑闻,更涉嫌违法,必须零容忍。这起事件不能以道歉结束,而应成行业反思契机,如何构筑有效防范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姚欢庆:

关于奥迪文案事件,本以为是一个比较简单的公共事件,但互联网上还是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作为一个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员,在这里也谈一谈自己的认识。首先,奥迪文案中的表达显然已经构成对“北大满哥”的著作权侵权。有观点认为文案中的一些表达属于公共领域中常见的表达,这个我也认可。确实,如对小满的解释,小满和大满之间的关系等等,在以前涉及24节气的表达中大量存在。关于这部分,并不存在所谓的抄袭问题。也就是说,这部分是属于公共领域中常见的表达,大家都可以利用。但是由于整个文案的内容不止这一些,因此这一点并不能够作为奥迪文案不构成侵权的理由。
 
另外,文案中涉及一首诗,这首诗的第一句来自于古人的诗句,这同样也属于公共领域的表达。但“北大满哥”在这句诗的基础之上,进行了自己的演绎,创作了属于自己的一首诗,那么这首诗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从著作权的侵权方法来看,“北大满哥”的文案里有一部分内容属于公共领域的表达,但如果将属于公共领域的表达部分剔除掉,剩下的部分就是属于他的独创性表达,而且公共领域的表达结合在一起,也有可能构成“北大满哥”的独创性表达。而将被控侵权的奥迪文案跟“北大满哥”这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奥迪文案中的大量内容是构成抄袭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奥迪的文案实际上构成了对“北大满哥”作品著作权的侵权。
 
最后,也有人说,这里面还会有创作时间问题的判断,即如何证明“北大满哥”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但因为“北大满哥”的文案是在去年小满期间发表的,比奥迪文案的发表时间要早一年,足以向被控侵权人主张权利。至于有人提出“北大满哥”到底是不是著作权人,或者说是不是在他之前还会有别人创作的内容存在,那就需要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提供证据来证明。在现有的条件下,“北大满哥”已经可以根据自己创作发表的这个文案来主张著作权,同时指控奥迪的行为构成侵权。

从事件的发酵情况来看,我们有理由发出呼吁,即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尤其重要,如果像奥迪这样的知名企业在制作文案的过程中都容易出现侵犯著作权问题,可见社会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确实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宋健:

对于奥迪广告涉嫌抄袭的问题,首先,奥迪作为广告主委托第三方公司来制作文案,我相信双方的委托合同中应该也会有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通常来讲涉及侵权时多由对方负责。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文案涉嫌侵权,奥迪作为广告主肯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当前“北大满哥”发布的比对视频来看,确实很大程度上涉嫌抄袭,已经超过了著作权法的底线。那么该事件所反映出的问题是,广告公司的从业者在网络上搜索他人文案并使用时,是否有想过会侵权?我认为作为从业者,本应该能够知道哪些行为有侵权的嫌疑,但其依然敢将文案原封不动地使用,这说明该领域从业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极其淡薄,并未尊重他人的版权,甚至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我国培养和教育公众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任务远远没有完成。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各个领域中都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要让知识产权的意识深入人心,尤其对于年轻人来讲。因为未来我国要建设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意识要从小培养,才能够使得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地运行。所以我认为这一点是此次事件给我们较为深刻的启示,即应当继续深入做好公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知识产权教育应当从娃娃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