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7 11:13 摘自:知产财经
美最高法院认定美国商标法不适用于境外侵权行为

近日,美国最高法院撤销了对无线电控制制造商Hetronic International赔偿9600万美元的陪审团裁决。本案件涉及一家美国公司(Hetronic International, Inc.)与六个外国当事人(五家公司和一个个人,统称为Abitron)之间的商标纠纷,这一决定限制了美国商标法的海外影响力。


Hetronic International与其前欧洲分销商因在销售中未经许可在商品上使用Hetronic品牌的商标而发生纠纷。Abitron Austria GmbH最初是Hetronic的授权经销商,主要在欧洲分销Hetronic International的美国制造产品,但后来,Abitron在对Hetronic的产品进行逆向工程后,开始使用HETRONIC品牌制造和销售自己的产品,其中包含来自第三方的部件。Abitron的产品主要在欧洲销售,但也有一些直接销售到美国。

 

Hetronic在俄克拉荷马州的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称Abitron及其附属公司制造和销售带有未经授权部件的Hetronic品牌产品。经过审判,陪审团作出了有利于Hetronic的裁决,并判给Hetronic1.15亿美元的赔偿金,其中9600万美元是由于违反了联邦商标法。这与Abitron在全球范围内使用Hetronic的商标有关。因此,这一数额包括Abitron直接向美国消费者销售的损害赔偿、外国买家指定美国为最终目的地的产品的国外销售额以及最终未在美国销售的产品的损害赔偿。地方法院随后颁布了一项永久禁令,禁止Abitron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这些商标。

 

Abitron向总部位于丹佛的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称自己是一家外国公司,几乎所有涉嫌侵权的销售都发生在欧洲,并不会导致美国国内消费者的混淆,不应该承担责任。而第十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驳回了Abitron的论点,因为上诉法院认为Abitron的行为对美国商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并“从Hetronic转移了数千万美元的海外销售,否则这些销售最终会流入美国”,但上诉法院将禁令的范围缩小到只适用于某些国家。

 

此案随后再次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最高法院询问,美国法律长期以来关于“国会立法只适用于美国领土管辖范围内的原则”,或“反对治外法权的推定”是否被反驳。在确定该推定未被反驳后,法院随后认为下一步是审查与商标法规重点相关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美国。该争议被发回初审法院,以解决在美国实际发生多少销售的问题。实际上,Abitron的销售额只有3%发生在美国。

 

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主审法官在一份意见中写道“《兰哈姆法案》只能延伸到涉嫌侵权行为发生在美国境内的商标侵权索赔。”换句话说,如果大多数侵权销售是在美国境外进行的,并且没有一个被告位于美国境内,则联邦商标法不适用,原告将不得不寻求在相关的外国法院执行他们的权利,除非他们能够证明有足够的美国联系。

 

本案涉及反对治外法权的推定,指的是“反对国内法适用于另一个主权国家领土上的行为的推定”。这一推定“有助于避免美国法律适用于外国行为时可能导致的国际纠纷”,并反映了“国会通常考虑国内问题立法的常识性观念”。最高法院的裁决限制了联邦商标法在涉及外国行为时的适用,并作为对寻求在全球市场上执行其商标权的品牌所有者的通知。那些与美国境外的被许可人、合作伙伴或代理商合作的人必须与这些第三方达成强有力的协议,并在美国品牌所有者希望销售的国家获得商标保护。